一、本校前體育組主任劉夢九先生在校服務期間玫力推展體育,培植運動人才,著有成效。依其生前意願將僅有積蓄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捐贈本校,共以孳息作為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。 

二、本獎學金組織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運用。 

三、每學年申請一次,每次名額一至二名。 

四、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定為新台幣伍仟元,但其總和不超過獎學金孳息總額。 

五、凡本校學生贗選各項運動代表隊選手,上一學期體育成績九十分以上並有優異功績者均可申請。